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目前人员结构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心理治疗师3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专业 应用心理学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心理治疗师证或心理咨询师证;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和考试 1、报名方式和考试: 报名者通过邮寄方式报名,邮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附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8日-12月15日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通郑公路22号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 办公楼207人事科 收件人:韩桂英 收件电话:0475——8667191 2、考试: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3、 已被录用后自行放弃者,今后不接受再次应聘。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0475——8667191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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