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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徐州市睢宁县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2020-12-21 14:4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93| 评论: 0

摘要:   应高考改革需求,为进一步优化高中师资队伍结构,有效化解学科结构不均衡的矛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40名。 ...

  应高考改革需求,为进一步优化高中师资队伍结构,有效化解学科结构不均衡的矛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应聘人员应为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20年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应聘人员须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但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七)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江苏省睢宁县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中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招聘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

  睢宁门户网(http://www.cnsn.gov.cn/)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17:00结束

  报名邮箱:snxjyjrsk@163.com(提供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

  (三)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长春市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报名表》和岗位要求所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习成绩单》(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教师资格证书及2吋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

  招聘单位及睢宁县教育局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睢宁县教育局通知参加考试。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睢宁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睢宁县教育局负责审核指导,并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睢宁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3.本次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睢宁县教育局组织考试。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考试的人员应做好以下防控工作:(1)提前申领“健康码”,资格审核和考试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并配合检测体温。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到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应聘人员须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3)独自进入资格审核和考试现场,不带陪同人员。

  三、考试

  考试由睢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等,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睢宁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应聘人员应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睢宁县教育局官网公布。

  睢宁县教育局负责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和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采用说课加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备课30分钟,说课10分钟,现场答辩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睢宁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在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选岗、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睢宁县教育局官网上公布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四、选岗、考察体检

  选岗、考察体检工作由睢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同一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参加选岗、考察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睢宁县教育局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睢宁县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睢宁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睢宁县教育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睢宁门户网、睢宁县教育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睢宁县教育系统教师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睢宁县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睢宁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请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睢宁县教育局和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6-80376836(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16-67031961(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0516-67031901(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0516-88307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0376835(县教育局)

  点击下载>>>

  2021年江苏省睢宁县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021年江苏省睢宁县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睢宁县教育局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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