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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在全县公开招聘2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公告 ...

2021-1-7 09:18|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364| 评论: 0

摘要: 平昌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是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补充的地方应急救援队伍,与平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构成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骨干力量,执行城乡消防、森林火灾、抗洪抢险、道路交通、地震和地质灾害、危化等灾害事 ...

平昌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是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补充的地方应急救援队伍,与平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构成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骨干力量,执行城乡消防、森林火灾、抗洪抢险、道路交通、地震和地质灾害、危化等灾害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平昌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20名(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消防员20名,其中战斗员14名、驾驶员6名。

二、工作岗位

主要为平昌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驷马、响滩、镇龙中队消防战斗员、驾驶员等岗位,具体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消防事业,服从工作安排,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

2.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165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0%[标准体重=(身高-100)kg,身高以cm为单位计算数值]。战斗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6日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6日以后出生),持有B2及以上有效驾驶证。

4.同等条件下,在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服役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具有灭火救援技能基础的退役(退出)人员、具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森林扑火专业队工作经历者和复员退伍军人优先聘用。但在上述单位工作期间被辞退的不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10号金安华府三楼)。

4.报名手续:

①《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④部队服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专职消防队和森林扑火队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招聘测试人员。资格审查和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甄别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提供不真实信息,均可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体能测试(60分)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2)。体能测试共四项,1000米跑为必选项,原地跳高和立定跳远二选一,单杠引体向上和俯卧撑二选一, 10米×4往返跑和100米跑二选一,四项测试成绩之和为体能测试成绩。战斗员岗位体能测试中任何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40分)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 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战斗员28名、驾驶员12名)。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掌握受聘人员思想情况、对入职消防救援工作理解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成绩(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优先进入;同等条件下,体能测试得分高的优先进入,下同)。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将在指定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及优先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及优先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培训

考察合格人员与平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3个月。首次签订合同为期3年;合同期满,体能合格且年终考核称职等次及以上的人员,可续签合同。

招聘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不少于30天的封闭式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日常管理及待遇

1.日常管理由平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参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模式,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班期间24小时在岗和轮班值守,每月轮休8天。

2.上班时间在队食宿(食宿费用全包),工作服装统一发放。

3.试用期间,战斗员月工资2500元、驾驶员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后,战斗员最低月工资约2900元、驾驶员月工资3400元。根据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按工作年限、岗位、晋升相应增加工资。参照平昌县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4.可享受《四川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中关于专职消防员的待遇政策。

(九)报名参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本公告由平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0827-6222779

平昌县消防救援大队0827-6234119  

附件:1.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doc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pdf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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