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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洛龙区城市管理局招聘静态停车执法辅助人员55人公告

2021-1-21 15:33|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435| 评论: 0

摘要: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静态停车执法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选拔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 ...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静态停车执法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选拔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组织

由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55名(男性50名,女性5名)

(二)招录条件

1.年龄:18岁-35岁(2002年12月1日以前出生-198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大专(含)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文凭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4.无色盲色弱。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4.直系血亲、配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吸毒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非法邪教组织分子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

2、报名地点: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窗口

3、报名方法:凡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携户籍所在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其他事项:

(1)报名时填写《求职登记表》1份,现场填写并进行确认。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有关事项均将适时在洛阳就业网(www.lyldjy.com)及洛阳就业网微信公众平台(luoyangjiuyewang)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或有作弊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与派遣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洛龙分中心聘用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洛龙分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并接受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用工,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初次聘期为2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为26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均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女工生育),社会保险费缴纳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要求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5518108

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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