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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第一批)

2021-1-26 11:02|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655| 评论: 0

摘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7个岗位10人。具体岗位详见《酒泉市2021年第一批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附件2)。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详见附表)。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已在酒泉市工作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1年应届毕业生,要求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毕业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具体以岗位简表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引才采取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料扫描件请发送到单位联系人邮箱。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2021年毕业的在校生提供由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扫描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简历;

(5)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业绩成果证明、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报名不收取费用。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直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

(二)面试考核

由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组织、人社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凡是符合资格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采取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引进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掌握拟引进人选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专业能力、道德品质、个人诚信、奖惩情况等,形成面试考核结论。面试划定最低分数线为80分,最低分数线也是考生入围录取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不论学历高低均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提出意向引进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确定引进对象

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拟引进人才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为引进对象,市直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意向性协议。

(四)体检

与招聘单位签订了引进人才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进一步考察,主要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六)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档案、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1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承担。

(七)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提请人事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承担。

(八)政策待遇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酒泉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经认定符合《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酒办发〔2019〕133号)的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的,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和体检等环节工作。

3.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简表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0937-2618836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7-2618488

附件:

1.附件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xls

2.附件2:酒泉市2021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xls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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