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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金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1-1-27 14:46|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318| 评论: 0

摘要: 根据《凉山州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凉山州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 ...

根据《凉山州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凉山州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1.岗位:警务辅助人员;

2.名额:本次招聘临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岗位分配:县局各部门50名具体岗位分配由此次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分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凉山籍(招聘范围中的“凉山籍”是指:截至2021年1月1日,户籍为凉山州内,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放宽至初中学历(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岁以上,30岁以下的人员,其中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岁,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2月1日,(根据报名起始时间算)。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男性身高要求1.68米及以上、女性1.58米及以上;

(六)因公安工作特殊性,需警务辅助人员随时备勤,故金阳籍考生、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表彰、警校毕业生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可特招。(特招:即通过报名后,直接进入体能测试,通过测试后,直接进入体检环节。因特招聘用的人员所占用名额,在本次招聘名额中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因存在犯罪嫌疑被立案侦查,尚未侦查终结的;

(三)曾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包括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五)道德败坏,有涉黄、涉毒等不良习气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八)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九)在县内从事警务辅助的人员、禁毒社工、网格员或被县公安局辞退的人员;

(十)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警务工作的。

四、选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者(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报考者在参加报名期间,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1日-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金阳县公安局二楼办公室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准确填写《金阳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据实填写,不得任意修改。

(2)个人近期(近三个月内)同底免冠两寸彩照三张;

(3)个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表彰或警校毕业生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关于身高、体重、视力方面的体检检查材料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属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属证明材料的收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出具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的,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金阳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6.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二)考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yang.gov.cn/];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含公安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

笔试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体能测试,体能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1)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请随时关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yang.gov.cn/].

(2)体能测试内容: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标准》进行测试。体能测试共设三个项目,具体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纵跳摸高(男子组≥265厘米,女子组≥230厘米)。

3.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请随时关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yang.gov.cn/]

(2)确定面试人员: 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须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

1.体检要求:

(1)按照各岗位招聘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进入体检。所有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

(3)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金阳县公安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县级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者,可以从同岗位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yang.gov.cn/]

(四)考察

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金阳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以从同岗位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体检与资格复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由金阳县人民政府网上[http://www.jinya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实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期内出现自愿放弃或公示期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以从同岗位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待遇及聘用

(一) 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月薪制,月工资2200元(含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统一配发制式服装、警用装备。

(二)聘用: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前由金阳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因培训考试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人考核情况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续签。

六、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735507

金阳县公安局 0834-8733167

监督举报电话:金阳县纪委监察委 0834-873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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