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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市档案馆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2021-3-1 18:12|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175| 评论: 0

摘要: 为促进武都城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陇南市档案 ...

为促进武都城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陇南市档案馆公益性岗位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将长期从事档案数字化工作,计划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对象

武都城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须满足以下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3.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4.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报名者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二)具有陇南市户籍的公民,能够在武都区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计算机相关专业者优先;

(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和PPT);

(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六)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

(七)年龄28周岁以下(199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违反“两个维护”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201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陇南市档案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聘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

2.资格审查:陇南市档案馆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向本人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3.报名时间:2020年3月4日(星期四)-3月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共三天,逾期不予办理。

4.报名地点: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B3栋楼人社大厦裙楼一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6号窗口)。

(二)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每名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政审

对入围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盖章。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非法组织、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理,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政策规定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人员公示

经过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发放工资待遇,试用期两个月,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工资标准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岗位职责确定,并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六、联系方式

陇南市档案馆: 0939-8211946、0939-8219230

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 :0939-8236252

陇南市档案馆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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