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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丰镇市司法局关于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

2021-4-8 09:28|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415| 评论: 0

摘要: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可以从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公众中选聘,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

(六)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关于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以及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

(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并对不持证上岗、不出示证件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举报;

(三)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应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或者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二)举报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不得妨碍行政执法部门正常执法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泄露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身份参加履行与监督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六)不得转借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或者将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职责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细记录,并报告发证的市司法局;

2、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通过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上传文字、图片或者视频资料反映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五条确定的监督权限,平台将信息分拣到有权监督的市司法局。

五、报名方式

按照本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参聘人员填写《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可登陆丰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www.fengzhen.gov.cn 连同2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于2021年4月20日前直接交至丰镇市科技综合楼8楼801室。

联系电话:0474-3269293

邮箱:411016501@qq.com

联系人:兰利林 任俊杰

    附件: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丰镇市司法局

2021年4月7日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  业


职称、职务


学  历


专  业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参加现职

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电  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含奖惩情况)


司法局

审核意见


注:如果参聘的人员没有所属的具体单位,“职业”填写“自由职业”,“职称、职务”、“工作单位”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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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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