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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攸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4-12 17:54|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389| 评论: 0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的规定、株洲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的规定、株洲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株办〔2020〕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从攸县乡村振兴工作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5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6.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满2年的(任职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7.2019年度、2020年度“双述双评”综合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计划面向乡村振兴工作表现优秀的攸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和从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攸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确定入围人选

1.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县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评成绩,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形成拟推荐名单。推荐名单依据为:全县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2020年考评成绩(2年考评成绩取7次季度考评成绩总和的平均数,统一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拟推荐人选应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意见。

3.拟推荐人选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向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考试人选。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复核,如果出现复核不合格的情况,则取消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试资格,并不再递补。

(三)资格审查

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对象为我县推荐至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试分为工作考评和面试。

1.工作考评

工作考评成绩以推荐名单排名时的成绩为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由县人社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县委组织部全程指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工作考评成绩×80%+面试成绩×20%

(2)工作考评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的,工作考评成绩高的排前。如工作考评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核环节,考核成绩高的排前,考核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另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达不到招聘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如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男性年龄在45周岁内、女性年龄在40周岁内(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学历在高中或中专以上,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原则上应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2年,聘用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统一管理。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15年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其他人员按株洲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株办〔2020〕1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告、公示及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的规定。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31-24322095

攸县人社局      0731-24327823

监督电话:攸县纪委监委    0731-24222449

本招聘公告由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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