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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湘乡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2021-5-21 15:36|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367| 评论: 0

摘要: 为充实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上级检察机关和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批准,湘乡市人民 ...

为充实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上级检察机关和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批准,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要求

图片

注:专业条件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机关单位中具备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5.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在试用期内或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受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报考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定于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23日,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外网、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湖南人事考试网、湘潭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23日。

2.报名方式:填写《湘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邮寄(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机构咨询,并对自己的报考负责。

3.报名地址:湘乡市东山办事处起凤路湘乡市人民检察院306室。联系人:王小妮,电话:0731-56771205、13807320902,邮箱地址:14153639@qq.com。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三)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上午。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员与选调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或撤销)选调计划。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选调岗位的适岗能力,含法律业务知识以及岗位专业知识。

(四)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反馈给进入面试人员。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进入面试资格,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实际报考情况确定面试时间。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2: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参考对象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折合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该面试考场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线。

应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定,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职位匹配等。有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调入

根据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符合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公开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选调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由湘乡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807320902 0731-56771205

监督电话:13975231798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附件1湘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2021年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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