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审判辅助队伍力量,宁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和书记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被聘人员由宁县人民法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工作人员身份。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辅警2名(限女性),聘用制书记员8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聘用制辅警(限女性):具有政法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录取;聘用制书记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或中文专业优先录取; (三)聘用制书记员具备书记员岗位必需的速记速录等业务技能; (四)遵纪守法,热爱法院工作,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五)有文体特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本人和近亲属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6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楼306),联系电话:0934-6623589 (三)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表,个人学习和工作简历(简历中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要求清晰、亮度足够)、学历证书、身份证、相应的技能证书、荣誉证书等。 (四)资格审查。由宁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测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考试。 五、笔试及面试(各占50%) 笔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理论功底、写作能力、电脑操作技能;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 (一)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 (二)聘用制辅警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聘用制书记员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由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2200元/月,工作每满一年增加100元工资,单位缴纳“三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差旅费按标准报销,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本公告由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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