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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州市事业单位选聘45人公告

2021-5-31 09:22|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277|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定州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 ...

为加强定州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人数

此次计划公开选聘农村高中教师15名、职教中心教师5名、城内初中教师10名、城内小学教师10名、定州市博物馆工作人员5名。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本科毕业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在定州市中小学任教五年以上,且仍在我市教师岗位工作的教师,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教师岗位要求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1年5月3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5.定州市博物馆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6.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相应资格(详见附件1定州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其他条件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者可报考相应岗位,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要求一致。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  

3.申报语文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4.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硕士毕业证及硕士学位证(本科需取得学士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渠道

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发布选聘公告,公布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9:00 至6月4日17:00

缴费时间:2021年5月31日9:00 至6月5日17:00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定州市公开选聘报名网(http://221.192.132.159:90/)。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选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交费是否成功。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于资格复审当天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交费账户。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未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将证明材料及本人联系电话以照片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rsjsyk2589823@163.com)。

(三)资格复审

凡是交费成功的人员由市招聘办组织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定于2021年6月10日—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地点:定州市人社局7楼710室。面试人员应提供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本科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到证、报考语文岗位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有关证明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21年 6月19日,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请于2021年6月16日9:00后登录定州市公开选聘报名网(http://221.192.132.159:90/)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考试时考生须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面试通知单》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方能进入考场。

面试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按照学科设置评委,每组评委7人,计分方法实行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考试成绩。

中学(职教中心)教师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和答辩内容为现行中学(职教中心)教材,答辩是考官提出问题,由考生进行回答。时间总计不超过15分钟。

小学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小学现行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定州市博物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8分钟。

乐器、体育器材、书籍、辅导资料、手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入选。面试成绩每半天张贴于面试考点学校门外。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名单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定州市公开选聘报名网(http://221.192.132.159:90/)公布。体检时间定于6月29日,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士兵,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招聘办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市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258982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2105621

附件1:定州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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