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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名公告

2021-6-21 17:46|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66| 评论: 0

摘要: 为满足公安机关对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需要,促进辽阳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搭建全面就业平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 ...

为满足公安机关对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需要,促进辽阳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搭建全面就业平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为辽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名(其中:男181人,女19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管理方式的派遣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辽阳地区户籍。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1年6月28日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辽阳户籍。

5.年龄要求在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8日后至2003年6月28日(含)期间出生]。大型客车驾驶员职位年龄要求在年满18周岁,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72年6月28日后至2003年6月28日(含)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在职或非在职人员等人员。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

8.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必须在2021年6月28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和体能测试两个阶段。考生需在考试报名现场递交报名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的,进入报名体能测试阶段。两阶段均合格者,视为报名成功。

1.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辽阳市青年大街79号4楼人事考试服务部。

3.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4.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辽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2份,要求本人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1寸白底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片2张;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不用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烈士家属和随军未就业家属需出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据的烈属和随军未就业家属证明原件;

(5)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张;

(6)报考大型客车驾驶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机动车A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需要从业经验的职位,需要出具加盖用工单位公章证明的从业经验证明原件;

(8)在职人员,需持本单位或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9)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以“姓名+报考职位”命名的电子版的文件包进行报名。文件包内包含:报名表(word版本)、身份证和近期正面同版1寸白底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的电子版,格式要求为JPG,大小为20KB,照片清晰,禁止缩放。

5.体能测试:所有参加报名人员需先通过资格初审核后,才能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别为10米×4往返跑和纵向摸高两个项目。

(1)体能测试标准为:

①男子组: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31岁(含)以上≤13″4′。纵向摸高≥265cm。

②女子组: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4″1′;31岁(含)以上≤14″4′。纵向摸高≥230cm。

(2)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禁止参加测试的考生,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擅自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考生责任自负。

6.确认报名:资格初审和体能测试两个项目均通过后,报名才视为合格。考生在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试结束后,需与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场。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试现场因有特殊情况或有争议的,现场不能立即认定的,工作人员将情况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审定意见反馈给考生,期间考生需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及时接听招聘单位通知。

7.岗位调整:为保证招聘职位应招尽招,确保用人单位需求,报名结束后,当招聘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需调整的职位计划数调整到报名人数最多的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聘单位对改报职位的考生再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调整后或取消的职位计划信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二)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采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黑色水性笔、2B铅笔和像皮参加考试。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和准考证的领取另行在网站上通知,请考生报名后,及时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三)面试

1.入围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不足面试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取消职位空缺计划。空缺职位计划数调整到面试人数最多的职位。调整后的职位,将与面试成绩一同公布。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面试公告。

4.成绩公布。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将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1.入围人选。依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权重成绩(权重成绩计算公式:权重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至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①烈属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②随军未就业家属;③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④党员。无优先招聘并列的岗位,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体检通知。

4.相关要求。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等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体检现场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复检2次,以复检结论最优一次为准;考生对其他非现场即出体检结论的体检项目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提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将按职位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五)政审与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开展政审工作,政审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由辽阳市劳动保障代理有限公司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上岗,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聘用期内)。市公安局负责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市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上岗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录用资格。

 (二) 待遇

工资待遇(见附表明细)

本次考试全程通知通告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时刻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此次考试招聘通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应聘始终。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防疫要求  

1.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2.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蓝色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各类通知,自发布报名公告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职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咨询电话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419-4136266;0419-2990226。

(二)电话咨询时段

6月28日至7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附件1:2021年辽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1年辽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照片处理工具.rar

附件4:辽事通APP:

辽事通app.jpg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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