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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人公告

2021-7-3 17:02|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496|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 ...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九龙坡区籍2021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九龙坡区籍2021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6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资格条件

1.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2.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已取得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未取得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10日9:00—16:00;考核时间:7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地点: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539室)。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四)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附件2)。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现场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现场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1.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现场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关知识和考生综合素质。由考官现场评分,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超过了岗位设置指标数的,该岗位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与岗位设置指标数相等的人数,超出岗位设置指标数的人员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同专业的其他岗位。若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核成绩相同,且不愿意调剂,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拟聘人员提供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对考察不合格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的“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023-61968953、61968952

九龙坡区教委:023-68780244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九龙坡区公开考核招聘2021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3.九龙坡区公开考核招聘2021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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