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溪市编外用工招录工作实施细则》,经有关部门同意,兰溪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驾驶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驾驶员4名。 三、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含45周岁,1975年7月7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驾龄3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无危险驾驶记录; 6.相同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我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9:00—7月16日17:00。 2.报名地点:兰溪人民法院202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人电话:88927241蒋科长 5.资格初审:7月19日—7月20日。我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截止日期为7月20日17时。 6.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7.驾驶员开考比例不限。 (二)考试 驾驶员:实地考察驾驶技术。 (1)驾驶技能考试;由本院组织。 1.考试时间为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录法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体检结束后,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院工作。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不再签订用工合同,因社保缴费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一年内,录用人员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3-29 10:37 , Processed in 0.05573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