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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满洲里市教育系统第二次引进11名教师公告

2021-7-10 17:29|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405| 评论: 0

摘要: 加强满洲里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素质,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解决基础教育教师紧缺现状,根据《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满党办发〔2019〕44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公告。一、引进方 ...

加强满洲里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素质,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解决基础教育教师紧缺现状,根据《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满党办发〔2019〕44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方式和人数(11人)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共引进中小学教师11人,其中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附属中学4人,满洲里市第七中学5人,满洲里市第六学校1人,满洲里市第十二学校1人。具体专业及要求详见《2021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第二次引进优质师资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0日后出生);

4.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凡是截至到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7.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同时执行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具体岗位条件以《2021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第二次引进优质师资岗位需求表》为准。

(二)引进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岗位需求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毕业院校须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及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院校不限;

2.非本市在编在岗教师,要求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从教2年及以上、具有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获得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项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10日后出生);

3.蒙授小学语文(蒙汉兼通)教师要求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蒙汉兼通,要求会说蒙古语言,且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4.具体岗位条件以《2021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第二次引进优质师资岗位需求表》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报名采取投递电子邮箱方式进行。发布网站为满洲里市人才网(网址:www.mzlsrc.net)。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0日9:00至2021年7月 14日17:00。

2.应聘人员登录满洲里市人才网下载《2021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第二次引进优质师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2021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第二次引进优质师资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照片大小宽约110-150像素,高约140-210像素),

3.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审核不予以通过。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要求,仔细阅读《2021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第二次引进优质师资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留学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翻译件的扫描件、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出具所在学校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等部门提供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符合毕业要求的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4)居民二代身份证(护照)扫描件(报名与参加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扫面件); 

(6)非本市在编在岗的教师还须提供在编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扫描件等;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合同制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并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 

(8)蒙汉兼通岗位应聘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证件之一扫描件: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就业报到证;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学籍档案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扫描文件均以PDF格式上传。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将《报名登记表》及须提供的扫描件材料打包并注明名称(姓名+报考岗位)发至邮箱mzljyjrsk@126.com,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不按要求报名视为无效。审核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的形式回复至报名邮箱。应聘人员需及时关注邮箱动态,查看审查结果。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暨人才评估。

(三)人才评估

人才评估环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评应聘人员教育教学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课堂教学等方面的基本素养。考评以试讲形式进行,其中蒙汉兼通岗位要用国家通用语言试讲。

(1)证件审核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以及报名时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未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证件审核的取消考试资格。

(2)试讲考试

试讲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请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讲考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试讲总成绩100分,成绩向应聘人员当场公布。设立试讲合格分数线,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同一岗位试讲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现场加试(结构化面试)方式确定入闱人选。试讲工作结束后,在满洲里市人才网公布成绩。

市教育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人才评估环节的应聘人员出具评估报告,并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资格复审

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市教育局提交的拟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人事档案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提交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经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会议审定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按照《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满党办发〔2019〕44号)要求,市教育局对审定合格的拟引进人选进行政审。因个人档案问题、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能提供个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体检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公示

    人社部门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市委编委会研究纳入编制管理事宜。

    五、聘用

市委编委会研究通过后,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得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及调离满洲里市教育系统。

六、应聘人员特别须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应聘人员身体健康,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应聘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如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减少出行、集聚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二)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核、试讲等工作。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第二次引进优质师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满洲里市人才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七、纪律和监督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应聘人员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因其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核、复审等重要事项通知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相应资格。

(三)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62402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315

附件:

2021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第二次引进优质师资岗位需求表

2021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第二次引进优质师资报名登记表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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