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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敖汉旗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12名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2021-7-20 10:08|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14| 评论: 0

摘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精神,为进一步开发使用好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及岗位设置

    (一)安置对象 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需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二)岗位设置根据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补助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本次公益性岗位拟聘计划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12人(具体明细见附表一)。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 本次招聘坚持本人自愿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额满为止。

   (一)宣传公布阶段 招聘公告在敖汉旗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敖汉旗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二)公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3日。

    2.报名地点:敖汉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8号窗口报名。

    3.报名需提供材料:(1)需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4)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5)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在敖汉旗城镇常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

    4.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就近岗位,现场填写《敖汉旗2021年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见附表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公益性岗位,填报两个及两个以上公益性岗位的取消本次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

    (三)招聘阶段 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择优录用。考察的具体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四)公示阶段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敖汉旗就业服务中心在敖汉旗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敖汉旗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各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也在相应公告栏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476-4321077,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报送敖汉旗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岗位不予调换。

    (五)培训阶段 被聘用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四、监督及管理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考核管理制度(职责、制度、纪律,工作时间、目标、任务),通过监督和考勤等制度来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并作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并函告敖汉旗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9.因政策性原因,不再设置公益性岗位,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及补贴方式 

    1.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补贴方式:由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日常考核管理,并对其身份能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进行鉴别。对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月向敖汉旗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敖汉旗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将补贴拨付到本人银行卡。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享受公益性补贴的人员中出现冒领、多领补贴等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我旗此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接受旗纪委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招聘信息及时公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适时在敖汉旗人民政府网及敖汉旗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关渠道公布,请招聘对象密切关注,对未阅、错阅而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对象承担。

    (三)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招聘及聘后管理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咨询电话:0476-4323236。

  附表一:附件一:2021年敖汉旗公益性岗位职位表.xlsx

  附表二:附件二:2021年敖汉旗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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