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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8人)

2021-7-26 17:43|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72| 评论: 0

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特定区域、特定岗位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特定区域、特定岗位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

    辅警8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1名(定岗法警支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2.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学历及专业要求:警察类院校毕业,大专以上学历(专业限警察类专业);退役军人要求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色盲、纹身等不符合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条件及警容仪表要求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条件

    限鹰潭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鹰潭户籍是指:截止2021年7月1日,报考人员户籍在鹰潭市行政区域内。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程序依次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考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部队退役证书、户籍证明。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9日9:00-2021年7月30日17:00。

    报名地点: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二)体能测试

    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35周岁以下≤4分30秒;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7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面试成绩同分时,按体能测试成绩决定优先权。再次同分时,加试体能测试400米跑,以加试成绩决定优先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民警察职位)》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等要求执行。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单位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递补

    如遇岗位空缺,依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面试、体检、考核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鹰潭市人事考试网通知。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实行劳动人事保障代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壹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聘用期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如违纪违规,依规解聘。

    五、工资及生活待遇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个人应缴部分)。试用期满后人均年薪5万元(含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防暑降温费、防寒费、交通费、通信费、年节福利等及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

    2.单位提供中午工作用餐,出差补助按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六、监督与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予以清退。

    七、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招聘公告通过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鹰潭市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聘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公告由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3870106378   1387018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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