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东医院学科建设需要,现面向自治区规培单位公开选聘紧缺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计划选聘备案制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自治区宁东医院2021年公开选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面向自治区卫生行业规培基地规培生进行选聘。具有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规培合格证书,优秀规培生优先聘用;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一)制定选聘方案。根据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强化医院学科建设,拟定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1.推荐报名。由自治区卫生行业规培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医院岗位需求推荐符合报名条件规培毕业生。2.自主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要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签名需手写)、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名登记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微信公众号选聘公告中下载(本公告下方)。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08:00--2021年8月6日16:30。(三)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主要按选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过程。资格审核由宁东医院会同纪检部门组织。(四)考核、考察。考核采取业务理论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根据业务能力考核情况,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其履职业绩,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医院研究确定后,可取消选聘资格。(五)体检。由宁东医院具体协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六)公示、办理选聘手续。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宁东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公示无异议,按备案制人员管理要求办理聘用手续。1. 一经选聘即为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应聘资格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负责。政策咨询电话:0951-8632833 宁东医院人事科举 报 电 话 :0951-4687301 宁东医院纪检监察科 附件1、宁东医院2021年公开选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宁东医院公开选聘备案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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