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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港开发区海城公司招聘公告

2021-7-31 15:57| 发布者: 小宇宙| 查看: 432| 评论: 0

摘要: 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港城管理办公室全额注资成立的大丰区属功能类国有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港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国有资产管理和服务港区企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拟 ...

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港城管理办公室全额注资成立的大丰区属功能类国有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港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国有资产管理和服务港区企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含中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下:

招聘单位

学历

招聘岗位

人数

专业

备  注

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科及以上

综合部

1

汉语言文学、秘书学

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风控部

1

法学、法律

资产经营部

1

安全生产类

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8月10日(09:00-11:30,14:00-17:00),周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港区中央大道1号港区管委会办公楼103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海城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④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2、本次公开招聘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每人100元,在报名时缴纳。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告知相关岗位报考人员。

三、 考试科目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笔试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面试前,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计算方法。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港区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大丰公共就业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海城公司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一经聘用,原则上服务期不低于3年。

试用工资2600元/月,试用期满后,按港区新海港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监督电话:68853305(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室);咨询电话:13905112080(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告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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