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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法律顾问室选聘特邀法律顾问20人公告

2021-8-4 18:06|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73| 评论: 0

摘要: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 ...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宁法发〔2021〕2号)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卫市法律顾问室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党政机关特邀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中卫市法律顾问室拟选聘20人作为中卫市党政机关特邀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社会责任感强。

2.遵守宪法、法律,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中共党员优先。

4.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党政机关法律事务的审查、研究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5.热心法律实务工作,具有甘于奉献精神。

三、工作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负责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涉及公众利益事项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风险研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查工作。

4.参与合同、协议、备忘录等的洽谈、审查,协助起草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为重要经济项目、舆论事件、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及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6.代理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案件。

7.其他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

四、选聘期限

聘期为2年。

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二)初步审查

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专业水平和协调能力等情况,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拟选聘人员名单。

(三)审核聘任

市司法局将拟选聘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聘任,颁发证书、签订合同。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2日

(二)所需材料

1.填写《中卫市法律顾问室特邀法律顾问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4.学术成就、工作成就说明等。

(三)报名方式

1.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xzw.gov.cn/)或“法治中卫”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及2—4项报名材料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zwsflfwzx@163.com邮箱。

2.将报名所需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或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司法局505室(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3号)。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2.受聘者不得利用担任党政机关特邀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联系人:吕凤珍  李文静

联系电话:0955—7988670

附件:中卫市法律顾问室特邀法律顾问报名表

中卫市司法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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