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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县(市、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招聘公告

2021-8-5 08:49|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310| 评论: 0

摘要: 根据《山西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晋政发〔1998〕35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军区职工工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通知》 ...

根据《山西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晋政发〔1998〕35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军区职工工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通知》(政〔2019〕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市、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政〔2021〕136号),以及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晋城市县(市、区)人武部工作实际需要,经军分区研究、省军区批复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8周岁至28周岁的男性公民;或在国防动员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晋城市户籍)的男性聘用社会人员。

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刑满释放、曾被刑事拘役、有吸毒戒毒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以及已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不列入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国防事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各项管理规定;

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择优聘用条件

1.中国共产党员;

2.退役军人;

3.有国防动员领域或武器装备仓库工作经验的;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

5.军烈属子女。

四、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市共招聘4名担负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任务职工,具体岗位为:

阳城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3名;

陵川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1名。

工作地点主要在晋城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具体由军分区统一调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网址:http://rsj.jcgov.gov.cn),于2021年8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布2021年度晋城市县(市、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初检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至8月18日18时。

2.报名地点:阳城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陵川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报名咨询电话:

阳城县人武部:0356-2043045;

陵川县人武部:0356-2043057。

3.报名方式。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携带《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可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毕业证书(大专以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出现役证、立功证书原件,中共党员需携带所在党组织(党委或党支部)证明材料原件,有奖励证书和工作成果的,一并携带,上述证明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明材料提交时间截止8月18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用人单位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检。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招聘办公室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听通知到各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领取准考证及考核复习资料。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综合考评、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公共基础知识、军队有关法规、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务工作由军分区总体负责,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笔试,综合考评和面试由军分区组织实施。笔试、综合考评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科目和军事法规常识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30%。

2.综合考评。主要是对应聘人员学历、政治面貌、参军经历、在国防动员系统工作年限、军事基本技能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具体量化赋分标准参见附件二),形成综合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考评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

依据笔试和综合考评按权重相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适应岗位能力等。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占招聘总成绩的30%。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考评成绩×40%+面试成绩×30%。根据总成绩排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对象。笔试、综合考评、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如同一岗位出现2名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及政治考核。体检和政治考核,由人武部负责组织实施,军分区会同市人社局进行督查指导。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的,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展开政治考核,调阅应聘人员档案,必要时要到应聘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基层人武部和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据实写出政治考核材料。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政治考核,以及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体检及政治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聘用。体检和政治考核结束后,对确定的拟聘人员,通过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核准请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批复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拟聘用人员,由军分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聘用;举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招聘的职工,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人员,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军分区纪委派人全程参与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报考者身份、学历、资格证书造假及考试作弊的,查实后直接取消参考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为:

0356-2043129

本公告由晋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成功后,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附件一: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二:综合考评量化赋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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