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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考聘公告

2021-8-14 15:06|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泸州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全 ...

  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泸州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23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5.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者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占编聘用手续。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1.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8月23日18:00止(工作日)。

  报名地点: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楼301、309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22号)

  联系电话:0830-2293076、2397257

  2.网络报名方式。2021年8月23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孟颖,联系电话0830-2293076,18982720523,电子邮箱7419041@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如:李X+新闻学专业〉)。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工作业绩及从事新闻宣传工作年限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1寸证件照一张。

  5.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网络报名者的材料原件初审时间另行通知,现场报名者的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其中: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面试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予确定为体检、考核和聘用对象。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考核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档案审查。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研究后,可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相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报名时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二)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现场报名、面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现场报名和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报名和面试。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2293076、0830-2397257(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监督电话:0830-2264715(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1.2021年泸州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泸州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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