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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招聘公告

2021-8-16 16:45|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750| 评论: 0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公安机关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及分局公岗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公安机关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及分局公岗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招聘岗位为:交警、看守所等,主要从事交通维护、巡逻防范、监控巡视等辅助性工作,因工作特殊需要,此次招录仅限男性。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户籍要求:酒泉市户籍(男);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2003年8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上、35周岁(1986年8月11日以前出生)以下;

5、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6、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和公安院校毕业生优等专业特长者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过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参加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与报名

本次招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微信、网络等方式面向分局内部、社会面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报名。

1、报名地点: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三楼323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4日至8月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辅警报名表(见附件)。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一是身体条件。主要审查报考人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以上。

二是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报名。

三是分局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占一定比例录入,且特别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笔试 (占总成绩的6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笔试答题时间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测

进入面试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者不予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体能测试项目:

1、1000米跑,标准≤5'20(秒);

2、俯卧撑,标准≥50(次);

3、立定跳远,标准≥2.0(米)。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或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凡体能测试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当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体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入职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审批后的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工资待遇为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考核工资,个人承担的社保金比例从实发工资中扣除。

六、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报名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公告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联系电话:0937-5927014/13893775616

附:21酒泉市辅警报名表(正反打印).doc

image.png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20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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