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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兴隆镇委员会招录村专职干部9人公告

2021-8-18 15:23|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90|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充实村干部队伍,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兴隆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招录村专职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需求与人数共招录村专职干部9名,设置为9个岗位:1.广佛村综 ...

为进一步充实村干部队伍,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兴隆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招录村专职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需求与人数

共招录村专职干部9名,设置为9个岗位:

1.广佛村综合服务专干(1名):专业不限。

2.发扬村综合服务专干(1名):专业不限。

3.龙平村综合服务专干(1名):专业不限。

4.永庆村综合服务专干(1名):专业不限。

5.黄葛村综合服务专干(1名):专业不限。

6.永兴村综合服务专干(1名):专业不限。

7.牛皇村综合服务专干(1名):专业不限。

8.保胜寺村综合服务专干(1名):专业不限。

9.南天门村综合服务专干(1名):专业不限。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廉洁自律,责任心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出生于1985年8月20日以后),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不良嗜好;

4.热爱农村工作,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会熟练操作文字编排、表格制作等基本办公软件,工作踏实,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存在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0日(上午9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至下午5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兴隆镇政府A栋105室党群办(联系电话:67171404),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现场填写《兴隆镇公开招录村专职干部报名表》一份;

2.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加分佐证等相关原始材料;

6.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录名额。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分值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党的建设、农村农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综合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时长为90分钟。

2.面试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拟招录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综合面试,主要测评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招录。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上午9点半,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加分情形

(1)因应急抢险、救灾、防疫、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2)兴隆镇在职挂职本土人才工作时间满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且表现良好、由所挂职村党组织出具推荐报考材料,加3分;工作满3个月且表现良好、由所挂职村党组织出具推荐报考材料的加8分。

(3)退役军人加2分;服役期间获三等功以及优秀士兵(官)嘉奖的再分别加3分、2分,若同时获得以上荣誉的,以最高荣誉计分1次。

(4)在全日制大专院校及以上学习期间,任班委、团支委干部等1年以上加1分,任院(系)学生会、团委干部1年以上的加2分。若同时是班委、团支委、院(系)团委、学生会干部等,就高计分1次。

(5)报考人员户口在兴隆镇的加2分,户口在所报考村的加3分,就高计分1次。

(6)报考人员为现任本镇所辖村(社区)两委委员、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网格员的,加2分。

上述六项加分情形可累加,每一项加分情形按最高加分计算,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计入笔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招录名额1:1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考察由兴隆镇党委确定考察小组对招录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公示和联审

对考察合格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兴隆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天;同时报区委组织部进行联合审查。

六、招录人选确定

将公示无异议且通过区级联审的拟录用人员经兴隆镇党委会研究后确定录用,录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并愿意服从分配的递补,且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相关待遇

按照《渝北区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录用人员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纳入工作年限计算),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合格者转为正式村专职干部,享受村专职干部待遇;试用期不合格者,则不予以留用。

八、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自觉接受兴隆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凡不符合招录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应遵守相关纪律,按时报名和参加面试,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3.确定录用但未过试用期即辞职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兴隆镇村专职干部招录考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隆镇党群办负责解释,全程接受兴隆镇纪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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