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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口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全科师范生76人公告

2021-8-27 15:53|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231|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我市为城口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 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0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且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城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ck.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城口县教委5楼会议室(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56号)。
    (三)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处领取《考试须知》,按《考试须知》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试须知》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报名资格审查时,请考生配套口罩,出具行程码。如近期有进出重庆市外人员,请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实习考核加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附件1)。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面试分值100分,测试时间10分钟。
    (二)实习考核
    在实习考核中被城口县教育委员会表彰为“优秀实习生”的考生计1分,未表彰的不计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实习考核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以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ck.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报考人员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ck.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选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单位选定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县服务6年以上,服务期间不得向县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口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23-59225936  
    联系人:何老师
    县教委联系电话:023-59223728
    联系人:熊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城口县2021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城口县2021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docx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docx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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