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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5名公告

2017-7-10 10:07|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375| 评论: 0

摘要:    2017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为解决我市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急需全科医生问题,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 ...
2017年辽宁省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5名公告

   2017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为解决我市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急需全科医生问题,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7]58号)以及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卫计发[2017]100号)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我市2017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招聘范围

  2017年度我市全科医生特岗招聘计划为5名,其中宽甸县1名,凤城市1名,振安区2名,振兴区1名(详见附件1)。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下同)。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7.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2年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其他均按以上招聘条件掌握。

  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7年7月7日前发放。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1、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7月13日至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2、报名前资格初审地点

  丹东市卫生计生委宣传科教科(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92号)

  (二)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3日至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2、考试报名地点

  丹东市卫生计生委宣传科教科(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92号)

  (三)报名程序

  今年我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要求考生诚信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ndd.hrss.gov.cn/index),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填写并打印《2017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和《2017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3),照片要求为2寸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其余内容通过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后填写。

  2.报名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等证书原件,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卫生计生委宣传科教科进行报名前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复审和用人单位考察时再审结果为准。

  3.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审查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费为50元。

  (四)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报名前资格审查和聘用考察时资格再审中被发现的,一律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中的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内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得漏填或错填。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

  岗位代码为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的依据,如果报考人员填报的岗位代码与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相符合的,按岗位代码认定。

  5.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17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根据考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本次笔试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一周后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拟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在报考人员《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填写“同意”,同时审查人员签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医师资格证、及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且只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的资格复审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向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参加2017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XX岗位面试声明”(以下简称“放弃声明”)的书面材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弃声明书面材料不能送达的,可发送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传真件。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的组织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请于2017年7月28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六、考试纪律要求

  根据《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如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有作弊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至少两人组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2.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考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再审。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十、有关政策

  (一)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  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区)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区)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

  (二)有关待遇

  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或政府办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每年由省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补贴,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适当投入资金,用于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以提高特岗全科医生待遇和保障。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2017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给予全程监督。对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如有“因人画像”、“因人设岗”、“量身定做”、“萝卜招聘”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希望知情人士于7月12日以前,以电话、亲访的形式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并留有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凡是有线索和证据的举报,我们都将认真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

  丹东市卫生计生委 0415-2137581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715

  举报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715

  点击下载>>>1-3.zip

  1.2017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2017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2017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

  丹东市卫生计生委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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