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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张家口市宣化区选聘医技人员公告

2021-9-22 15:28|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355|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水平,满足部分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选聘医技人员4名,现将 ...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水平,满足部分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选聘医技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宣化区卫健系统选聘医技人员4名。选聘单位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张家口市宣化区2021年选聘医技人员职位表》(附件2)。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拟采取报名选聘的方式,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年龄18周岁—45周岁(1975年9月1日—2003年9月1日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职称条件;

  6、招聘工作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9月1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1年9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7、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①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②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现役军人;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⑤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⑦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按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聘理由

  引进急需、紧缺岗位人才。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张家口市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三)资格审查

  按照选聘岗位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学位证)、报到证(派遣证)、医学执业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现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结果。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宣化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专业特长等情况,同时调阅拟聘人员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资格复审,对考核、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如体检、考核出现放弃、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张家口市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编制解决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五年方可流动,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未尽事宜

  本方案由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点击下载>>>

  2021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选聘报名表.doc

  2021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选聘医技人员职位表.xls

  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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