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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东乌旗招聘85名辅警公告

2021-9-25 15:49|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09| 评论: 0

摘要: 为维护东乌珠穆沁旗社会治安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锡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7)128号),经东乌旗人 ...

为维护东乌珠穆沁旗社会治安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锡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7)128号),经东乌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审查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东乌珠穆沁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警务辅助岗位85个,其中:校园警务室警务辅助岗15个;交通秩序维护警务辅助岗位10个,其他为公安局各部门警种警务辅助岗位。校园警务室警务辅助岗以外的70个警务辅助岗位招聘女性10人,男女招聘岗位职数单独计算,不得调剂混用。面试和笔试按警务辅助岗位大类一个类型组织命题和考试,不区分性别和具体岗位。具体警务辅助岗位由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核准。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东乌旗户籍(2021年6月30日前入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截至报名开始日符合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以下(即截至报名开始日符合30周岁及以下),其中因上学将户籍迁往外地,但父母户籍为东乌旗户籍,本人户籍尚未迁回东乌旗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具有东乌旗户籍对待。东乌旗户籍退役士兵年龄放宽到32周岁(即截至报名开始日符合32周岁及以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东乌旗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4.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道德品行;
6.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具备正常履行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条件;
7.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有吸毒违法经历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本人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家庭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或涉嫌重大刑事犯罪被处以刑罚的;
10.面部有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本人有影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2.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平台和平安东乌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发布期限7天,公告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30日,不包括节假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工作。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3日(受理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具体受理报名时间为报名期间当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报名时现场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一方东乌旗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退伍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白底免冠2寸照片4张;
(6)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7)“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在东乌旗服务证明文件及服务岗位部门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核和政治审查。资格审核由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审核应聘人员的提交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政治审查由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负责,审查范围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规定。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人员不予安排笔试。通过审核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平安东乌微信公众号和东乌旗门户网站上公示(具体时间详见平安东乌微信公众号和东乌旗门户网站公示公告,公告发布期限7天),并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资格审核和政治审查与受理报名同步进行。
(三)考试和体能测试
此次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少于 3: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调整招聘比例。
(2)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3)试卷及答题文字。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字试卷,试卷为统一考试内容。考生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字作答,试卷文字报名时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统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详细《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详见招聘公告)。
(5)政策加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 2.5 分。
(6)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分别按照男女笔试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7)笔试总成绩在平安东乌微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公开,同时在东乌旗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张榜公布。
2、体能测试
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平安东乌微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公告,同时在东乌旗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张榜公布。体能测试采取当场抽签决定男女分组和顺序的方式组织。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实施,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试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未能通过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安全提示: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完成体能测试的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不适合运动的人员,以及处于妊娠期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慎重报考。如隐瞒或坚持参加体能测试而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面试
(1)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平安东乌微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公告,同时在东乌旗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张榜公布。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当日面试采取当场抽签决定分组和顺序的方式组织。
(3)面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4)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对未达到平均成绩人员,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具有聘用资格。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多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分别按照男女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对并列人员按优先条件决定取舍,若条件同等,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优先顺序: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蒙汉兼备考生。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平安东乌微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公开,同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张榜公布。
4、体检
体检人数按照男女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增加身高、吸毒两项检查内容。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应聘男女人员中分别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身高、体重、视力结果有异议的,当场提出申请,可现场复检一次;对其它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5、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深入了解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回避的关系和家庭成员、近亲属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等情况。对考察环节出现的男女招聘空缺名额,按应聘男女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依次递补,安排体检。
6、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招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招聘男女空缺岗位,分别按男女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安排体检、考察。
7、培训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不合格的进行补训。补训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分别按照男女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程序,安排培训。
8、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通过资格审查和政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人员,分别按男女招聘人数和男女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由东乌旗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一年内经批准解除警务辅助岗位劳动合同而空缺的名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公安局按照本次招聘考试男女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培训均合格的,履行聘用手续。
9、薪酬
此次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按照《东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政办发〔2018〕17号)和《东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东人社办〔2019〕3号)确定薪酬待遇。
五、应聘人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一)招聘考试严格执行东乌珠穆沁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东乌旗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现场出示本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二)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在集中隔离及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三)解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人员,且需提交卫生部门和社区开具的解除隔离或其它相关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四)锡盟外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参加笔试环节时还需提交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体温超出正常范围的应聘人员,在专门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报告疫情防控事项,如瞒报谎报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进行处理。
(二)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中的有关资格条件和不得报考的情形等报考要求,下载按要求填写《东乌珠穆沁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打印两份,到报名现场后确认签字,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三)本次招聘工作全部环节接受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政法系统纪检组的纪律监督。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公告所提“以上”及“以下”均包含本级,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本公告内容由东乌珠穆沁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上午8:40—11:40;下午15:00—17:00;
咨询电话:(0479)3220221或3222925。
举报受理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上午8:40—11:40;下午15:00—17:00;
举报电话:13674791598。
附件1:东乌珠穆沁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东乌珠穆沁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 说明
附件3:东乌旗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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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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