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 扫描员2名,装订员2名。 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书); 4.年龄须满18周岁以上,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4日至2003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 5.具备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因其他问题受到原单位或院校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应聘岗位人员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宝塔区人民法院407办公室(百米大道永青路中段)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宝塔区法院202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等相关材料。 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条件、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内容,自行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需上传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像素不低于295×413,jpg格式,大于30kb,照片清晰,禁止使用P图、抠图、涂画的照片。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书、证明材料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如应聘人员通过面试,将由应聘单位电话告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四)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因自动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3.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宝塔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正式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向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系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与原单位牵涉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 3.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管理与薪资 招聘岗位人员管理使用及薪酬标准按照宝塔区人民法院临聘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一)参加报名的人员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参加报名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陕西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在报名时应持手机主动出示“陕西健康码”及“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健康码”显示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方可参加现场报名。 (三)有关招聘信息将在宝塔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密切留意并及时查看。 特此公告。 附件:《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扫码自行下载打印) 应/聘/方/式 请扫码关注“宝塔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应聘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911-8819117 2021年11月24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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