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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东光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0人公告

2022-4-21 16:07| 发布者: 小编丁丁| 查看: 226| 评论: 0

摘要: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司〔2018〕219号)要求,拟面向社会为县法院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范围和 ...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司〔2018〕219号)要求,拟面向社会为县法院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从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中招聘:

(1)高中及以上学历。

(2)招聘范围为我市户籍的常住人口或为我市生源现户口在外地的高校毕业生。

(二)资格和条件。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004年4月25日--1962年4月25日);全日制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经担任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免试。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8)曾受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理的、信仰非法宗教的、受公安、检察机关调查审理案件没有结案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报考。

二、报考的程序和步骤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自2022年4月25日至4月29日。

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东光县司法局一楼基层股。

联系话:7809021,15231662006。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①《东光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表格可到东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guang.gov.cn/)下载打印;

②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四张;

③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④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要提供相关证件。

二、笔试

(一)笔试科目。内容为《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及公共基础知识(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生于5月16日到报名地点凭二代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考点按疫情防控要求设置考点、考场,参加考试所有考生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三)公布笔试结果。5月23日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三、录取办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截取(出现并列成绩的由县司法局、县法院、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

四、体检、考察

由东光县司法局和东光县法院共同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东光县人民政府网,东光县司法局,东光县法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

招聘单位签发聘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三)未被聘用的考生笔试成绩备案

六、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人员,对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聘。工资按月发放,参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00元,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同步调整工资待遇。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五)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者在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东光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东光县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东光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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