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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选聘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公告

2022-4-25 14:43|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507| 评论: 0

摘要: 自治州人民政府拟对2022年—2023年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进行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条件⒈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 ...

自治州人民政府拟对2022年—2023年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进行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⒈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及不良征信记录;

⒉愿意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监督工作;

⒊关心支持自治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必备素质和身体条件;

⒋常年在博州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

二、工作内容

⒈对全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特定行业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反馈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⒉参加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的调查研究,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提供咨询意见;

⒊参与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议;

⒋宣传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制度、规定、措施及工作成效;

⒌办理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⒈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⒉不定期书面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⒊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⒋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⒌未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⒍不得从事任何损害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动。

四、聘用期限

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期2年,聘用期满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⒈根据工作需要,由个人报名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商会、协会等推荐人选;

⒉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义务监督员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⒊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请义务监督员人选;

⒋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义务监督员名单。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个人自荐人员请登录博州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下载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版照片,送至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博乐市青得里大街201号427室)。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30日。

联系人:郝新梅,联系电话:0909—2318829。

电子邮箱:1695912298@qq.com

2022年4月22日

附件【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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