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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县禁毒办招聘禁毒专干10名公告

2022-6-13 18:45|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603|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禁毒工作基础,加强基层禁毒工作专职队伍建设,巩固“全区禁毒示范县”创建成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贺兰县加强禁毒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贺兰县禁毒委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 ...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禁毒工作基础,加强基层禁毒工作专职队伍建设,巩固“全区禁毒示范县”创建成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贺兰县加强禁毒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贺兰县禁毒委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禁毒专干。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招聘10名禁毒专干,限男性,年龄22-35周岁(2000年6月10日至1987年6月10日期间出生),户籍限宁夏地区。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禁毒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习惯;

(三)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不得有纹身,左右眼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170CM以上;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放宽学历,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三)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四)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八)因违法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其他不适合从事禁毒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政审、体测、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培训、录取、上岗的程序进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贺兰县公安局401室(贺兰县光明西路7号)

联系电话:0951-8088598

报名形式及手续: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到贺兰县公安局401室领取并填写《贺兰县禁毒办招聘禁毒专干报名表》(一式两份)、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本人及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察(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1份,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一份。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名须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本人未如实填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视为弄虚作假,取消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1.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和标准(公安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1分钟俯卧撑。各单项成绩占比30%。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2.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笔试人员,身体有隐疾的不可参加体能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测试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三)笔试

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禁毒条例》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3.面试时限每人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体检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2.应聘者对体检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应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结合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政审情况,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平安贺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对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拟聘用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试用单位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贺兰县禁毒办。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确定劳动关系,享受规定工资、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及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贺兰县禁毒办退回派遣机构。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补聘。

特此公告。

贺兰县公安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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