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是和平区司法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公证辅助人员2名,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01 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热爱司法事业、热爱公证工作; 3.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现役军人、在校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7.有犯罪、吸毒记录者; 8.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10.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02 岗位任职条件及工作内容 公证辅助人员 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管理类相关专业优先; 2.年龄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具备国有企业、行政单位或大型企业法律、行政等相关岗位从业经验(含实习经验)者优先,可接受应届毕业生; 4.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使用office及其他办公软件; 5.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热爱公证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责任心、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工作内容: 1.做好日常综合事务、数据统计整理等工作; 2.做好业务相关的信息录入、文件收发扫描或其他公证业务辅助工作; 3.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03 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04 聘用及薪酬待遇 1.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人才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 2.确定聘用后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通过考核转正后执行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3900元+通讯补助+绩效工资+带薪年假+五险一金+早午餐+其他福利。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05 招聘程序 公开报名—简历筛选—资格审查—综合考评—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正式聘任; 各环节实际执行时间请以电话、邮件通知及实际公布时间为准。 06 报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环节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0日— 2022年7月24日 报名方式: 请应聘人员扫下方二维码填报基础信息,提交后,在跳转链接处下载《应聘报名表》: 将填写完整的《应聘报名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连同证件照、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职业资格、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电子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gzczp@ciictj.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应聘公司+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成功以收到您的邮件投递为准,若未依照标准格式发送邮件将视为报名无效。 文件提交要求: 1.《应聘报名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 2.其他所有材料打包为压缩文件。 (二)简历筛选与资格审查环节 简历筛选依据择优选取原则。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涉及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户口本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将以电话、邮件形式通知。 (三)综合考评环节 综合考评环节由笔试及面试两部分构成,进入考评环节人数最多不超过该岗位拟聘人数10倍,考核结果将以笔试面试两方面成绩作为判断依据,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四)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核通过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名单,通知本人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考察形式以背调和政审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和录用环节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对拟聘任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07 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递补。 08 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2.个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有隐瞒者不接受报名。 3.报名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中智公司承诺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此次招聘工作使用,此次未招聘人员资料将收入公司备选人才库保存,恕不退还。超过保存期限(两年)相关信息自动销毁。 09 考务咨询 电话:022-83192068-862/868 邮箱:gzczp@ciictj.com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期间,相关问题可发送至邮箱,待工作日反馈处理 10 解释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所有。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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