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50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7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但应当在入职后第一个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无视觉异常,无纹身,身高17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 (二)禁止条件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及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资料在现场领取《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报名; 3.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政治处(前锋区工业三路9号,区公安分局615室); 4.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1寸证件照两张(白色背景);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6.防疫要求: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并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码,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及近期省外返广人员还需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解除集中隔离管理通知书。 (二)综合测试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心理测试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与“无效”,测试人员结果为“正常”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结果为“异常”和“无效”退出本次招聘。 2.体能测试 应聘者本人同意签订免责申明后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4往返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的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实行100分制,按20%计入个人总成绩。 3.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按30%计入个人总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范围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常识,无指定参考用书。 4.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参加笔试考试的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试人员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测试应试人员个人形象、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体检 总成绩60分以上,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项目标准》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应试人员填写《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到所在户籍地派出所参加政审。若因应试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包括试用期间培训考核),按《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任用;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按照《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细则》标准执行。试用期间每月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补助。同时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级别管理,按绩效考核情况和确定的级别计发绩效工资和级别工资。 (三)工作期间提供工作用餐,统一提供住宿,并按规定配发工作服装、装备。 (四)统一纳入工会管理,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五)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六)单位负责开展岗前、在岗、专项教育培训。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826-8387819(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8387820(前锋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 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 2022年7月28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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