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全区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陇人社发〔2020〕149号)、文人社发[2022]1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别 根据有关单位需求,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5个(具体详见附件1:公益性岗位设置表 )。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要求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文县城镇户籍; 2.城镇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一、二类除外);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含高校毕业生); 7.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8.经县政府认定的其他就业援助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2.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和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三)具备岗位要求条件 具体以岗位设置表中内容要求为准。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方式及管理 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报县就业促进中心统一审核,县就业促进中心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反馈备案意见。用人单位根据县就业促进中心反馈备案意见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进行岗位培训,办理上岗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和期限 (一)岗位待遇。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可享受工资待遇由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补贴三部分组成。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月)予以补贴。 (二)从业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从业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年限为准)。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5日—10月22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备注:预报名人员仅限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报名。 附件1:岗位设置表 附件2:招聘报名表
文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 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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