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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化德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12名公告

2017-8-17 17:08|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429| 评论: 0

摘要:    2017年乌兰察布化德县招聘乡镇财政所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财政所队伍建设,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专业、岗位   ...
2017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化德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12名公告

   2017年乌兰察布化德县招聘乡镇财政所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财政所队伍建设,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专业、岗位

  本次共招聘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条件等见《化德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入学前户籍为化德县户籍(身份证地区编码为化德编码);

  2、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资格证书、专业等条件(具体详见《化德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l、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服务未满五年(2012年6月20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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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择优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对应聘人员考察体检情况择优聘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8月16日开始在化德电视台、化德政府网站发布招聘考试相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31日。

  2、报名地点:化德县财政局一楼。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2寸彩照6张,填写《化德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资格审查

  在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对报名人员学历进行审核;公安局负责报名人员的户籍审核;财政局负责报名人员从业资格证审核。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委托有考试资质的单位主持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以报考专业基本知识为主。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开考,达不到比例不开考。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拟招聘岗位人数和进入本岗位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2)应聘者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不准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在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和分项体检医生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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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示

  招聘工作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及择优确定聘用人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结果,均在化德电视台及相关媒体公示7天。在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反映有违反聘用规定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由人社部门正式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1、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办法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正定级。

  3、聘用人员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不服从分配或在15日内不到岗者,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474—7900430(化德县人社局)

  0474—7902731(化德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474—7902144(化德县监察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化德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化德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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