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镇雄县户口或长期居住在镇雄的居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3.具有能正常履行辅警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高血糖、高血压,无体型过胖或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政审合格; 6.已注射新冠疫苗三次; 7.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有摩托车E、小车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有一定写作能力及擅长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岗位设置、工资待遇以及其他要求,详见《镇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06日,8:30至12:00,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根据所报岗位到相应的部门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本人持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相关从业工作证明、表彰奖励证明、退伍证、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彩色免冠1寸近照3张现场报名; 2.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代为报名,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报名者上述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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