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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本溪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10名男性城市管理执法协勤人员

2017-9-26 10:0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372| 评论: 0

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综合执法力量,经县政府同意批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男性城市管理执法协勤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本溪满族自治县的男性公 ...
2017年辽宁省本溪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10名男性城市管理执法协勤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综合执法力量,经县政府同意批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男性城市管理执法协勤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本溪满族自治县的男性公民。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身高175cm及以上,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和慢性传染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协勤职业的疾病;

  4、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 可放宽至高中;

  5、30周岁以下。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 现役军人;

  2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劳动教养 、少年管教 的 ;

  3、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4、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处罚的;

  6、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报名初选、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本溪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 ) 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工作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2、报名地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政府后楼一楼103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蓝底免冠近照。 考生自报名起至录用结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费用每人50元。

  4、咨询电话:46821515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方法和条件,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page]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面试。

  体能测试共四项内容(1000米跑、10米x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 各单项成绩满分100分,单项成绩必须达到35分以上,四项成绩累计计入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满分400分,占总成绩60%。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4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以及知识面、仪表气质等方面。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按招录名额的1:2确定,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至低录用。 总成绩相同者,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1000米跑、10米x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为序优先录用。

  (四)体检、考核、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生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 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举报经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三 、用工形式和待遇

  (一)用工形式

  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聘用人员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资等待遇

  享有现有协勤人员同等待遇。

  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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