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10名执纪审查陪护人员
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共晋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执纪审查陪护人员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和顺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10名执纪审查陪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执纪审查陪护人员10名,男性9名、女性1名。 二、招聘人员待遇 临时人员身份,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两年,工资及福利保险等待遇参照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调整确定。 三、招聘人员工作职责 招聘的执纪审查陪护人员,在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采取留置措施期间执行陪护任务,在没有陪护任务时由县公安局统筹安排其他工作,并进行专业训练和日常管理。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曾在新疆、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优先录用); 2、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毕业生; 3、有A1、A2或B2驾驶证人员; 4、具有跆拳道、摔跤、散打、攀登、训犬等特殊技能人员;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此次招聘工作参照《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报名条件执行。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属和顺县户籍或生源地、兵源地户籍属和顺县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执纪审查陪护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30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日后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公安英烈配偶子女、特殊技能人员可放宽到高中及同等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7、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和政审、审批聘用等6个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10月1日-8日) 根据招聘计划、报名条件、对象及资格审查等内容,拟定招聘公告,并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和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0月9日-11日) 招考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复员退伍证、驾驶证、特殊技能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县公安局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报名时主要信息必须填报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10月12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10月14日) 笔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的1:3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不达比例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79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顺序依次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 3、面试(10月15日)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体检(10月16日)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按照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政审(10月17日-18日) 考察和政审工作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和政审要继续对招聘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考察、政审时须填写《和顺县招聘执纪审查陪护人员政审表》。政审由公安局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审批聘用 招考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选,报招考领导组审定,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按照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正式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11日 报名地点:和顺县公安局前楼大厅 咨询电话:8133928 更多信息请登陆和顺县政府网站www.heshun.gov.cn、和顺公安便民服务在线www.heshun110.com查询。 和顺县招考执纪审查陪护人员领导组 二0一七年十月一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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