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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面向师范院校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20名公告

2015-11-19 16:38|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391| 评论: 0

摘要:   2016年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高中教师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5年11月19日讯根据《中共施甸县委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施发〔2013〕17号)、《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 ...
2016年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面向师范院校毕业生招聘高中教师20名公告

  2016年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高中教师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5年11月19日讯根据《中共施甸县委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施发〔2013〕17号)、《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才引进、调配和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办发〔2015〕74号)精神,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按需招聘、以用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6年招聘高中教师20名,其中: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10名、施甸县第二完全中学6名、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4名;具体岗位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2个、语文教育教学3个、数学教育教学4个、英语教育教学2个、物理教育教学1个、化学教育教学1个、历史教育教学2个、地理教育教学2个、生物教育教学3个。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登录施甸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bssd.xxgk.yn.gov.cn)、施甸党建网、西南大学就业信息网、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云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查询。

  三、招聘对象

  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其中同等条件下免费师范生优先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二)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三)年龄在30周岁(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

  (四)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一致。

  五、招聘地点及时间

  (一)招聘地点:

  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举行专场招聘。附近学校的毕业生可就近参加专场招聘。

  (二)招聘时间:

  西南大学:2015年11月20日-21日;

  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12月;

  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3月。

  六、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者,予以报名;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报名,并向考生说明原因。

  (二)考试。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为1-3人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3人以上,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签约。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具备录用资格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签约毕业生需向施甸县教育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六)录用。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16年7月15日前不能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七、奖励政策

  (一)硕士学位以上的给予工作补贴5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1万元/年标准逐年兑付。对履职满8年且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购房补助20万元。

  (二)“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给予工作补贴3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1万元/年标准逐年兑付。对履职满8年且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购房补助10万元。

  八、工资待遇

  新录用人员享受新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待遇,工教龄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九、其他事项

  (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招聘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报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后,在签约单位履职未满五年不得申请调动。

  (四)未尽事宜由施甸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875-8126705。

  2016年施甸县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施甸县人社局

  施甸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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