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嘉峪关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公告
为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24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市继续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鼓励和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属企业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尚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持有《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并自愿到企业就业。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企业资格和岗位要求 招聘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为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与招聘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能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扶持政策 (一)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免费代理。企业应尽可能安排毕业生到管理类、技术类岗位锻炼培养。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企业工作经历计算工龄。 五、组织招聘 (一)征集企业及岗位 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工资待遇(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等。申报企业填写《企业岗位需求表》(附件),于2018年7月5日前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服务企业资格。 (二)下达招聘指标 省人社厅根据我市上报的岗位需求和指标申请情况,向我市分解下达招聘指标,市人社局根据企业需求向企业分解下达指标。对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指标分解时给予倾斜。对已招聘毕业生期满留用率低的企业,减少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资格。 (三)双向对接 按照公布的招聘企业及岗位要求,市人社局组织高校毕业生和企业举行双向对接招聘会。企业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双向选择、自主录用的方式进行。参加招聘的毕业生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低保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优先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双向对接时间将另行发布公告。 六、安排上岗 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报市人社局备案),企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七、经费保障 (一)在服务人员名单确定后,省财政厅负责将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下拨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市人社局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二)用人企业申请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银联卡号等相关材料。 (三)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考核管理 (一)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企业应向市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终止劳动关系。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服务人员与企业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应及时报告市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三)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扶持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进度安排 6月,省上印发并公布实施办法,组织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和岗位需求征集;7-8月,分解下达招聘指标组织毕业生报名,进行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9月,企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专技科 0937-6789790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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