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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临沧临翔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公告15人公告

2018-6-20 12:00|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13| 评论: 0

摘要: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四届区委第50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
2018年临沧临翔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公告1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四届区委第50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性质

  (一)招聘名额:15名(男性11名,女性4名)。

  (二)岗位性质: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用于协助人民警察执行值班、看守等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临沧市户籍,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役军人不限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无心理障碍。

  3、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不良记录,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力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1.56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口头表达能力和承压、履职能力。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的;

  2、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的;

  3、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曾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因违反规定被辞退、开除的;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临翔区公安分局政治工作办公室(5楼1503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费:免费。

  5、资格审查:由临翔区公安分局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填写《临翔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报名承诺书》。

  (二)笔试

  由临翔区公安分局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命题组织开展,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1、在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同等笔试成绩的情况下,复退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统一到临沧市第二人民医院就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向临翔区公安分局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笔试人员中,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

  2、由临翔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进行尿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由本人辖区派出所负责,主要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

  (五)公示

  政审结束,由临翔区公安分局根据政审结果和《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对外网站、公告栏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培训考核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临翔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临翔区公安分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与临翔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合同期满,临翔区公安分局对个人工作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聘资格。

  (二)待遇。聘用期间,月工资按现行区级财政负担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含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单位承担缴纳部分)。同时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待遇。经本人申请且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考试。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应聘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临翔区公安分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临翔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83-2123563,监督举报电话:0883-2127917(临翔区人社局),0883-2123563(临翔区公安分局)。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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