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 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填写《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并将报名材料报送至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
2.报名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的《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
(2)应聘者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4.应聘者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者请务必认真详细填报个人资料,确保所填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取消录用资格。
6.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29日17:00。
7.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与科尔沁快速路交汇处路北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
8.我公司对于收集的相关招聘资料将予以严格保密,仅用于此次招聘,应聘资料概不退还。
9.报名咨询电话:0471-2399562
(二)资格初审
1.我公司将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站、电话或短信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者领取准考证。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试卷。
(三)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 具体考试时间地址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我公司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待遇
1.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享受法定假日。
2.薪酬待遇。薪酬待遇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企业工资政策及公司经营情况享受薪资福利、缴纳五险一金。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相应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在资格复审环节中联系不上应聘者本人的;
2.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有关信息将通过网站、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保持通信畅通。未通过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未录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