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充分发挥辅警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经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研究,现决定面向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4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24名公安辅警,男性23名,党建工作者1名(要求党员、男女不限);年龄18-30周岁(1989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及奉献意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左右矫正视力5.0以上;
5.男性身高1.72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5米及以上,不得有纹身、不得有U型腿,报考巡防岗的必须达到身高1.75米及以上;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因违纪违规被学校开除不予招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8月21日(9: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主楼307室。(详细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南路与济民东路交叉口西北角)。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察(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1份及个人简历。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8月23日9:00-12:00。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
2. 体能测试地点: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详细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3.体能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男)
项目 | 标准 | |
25岁以下(含25岁) | 26岁至30岁 | |
10米×4往返跑 | 12″5 | 13″4 |
1000米跑 | 4′10″ | 4′30″ |
立定跳远 | 2.25m | 2.21m |
俯卧撑 | 27个/次 | 23个/次 |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女)
项目 | 标准 | |
25岁以下(含25岁) | 26岁至30岁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立定跳远 | 1.5m | 1.4m |
1分钟仰卧起坐 | 17个/次 | 15个/次 |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1日下午14:30-16:30。考生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
2.笔试地点: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详细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分值为120分。
4.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限每人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4.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体检费。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为1320元,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自动解除聘用关系,收回配发的所有服装和装备。
2.试用期满后转为正式辅警,工资待遇按照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现行辅警经费标准(67300元/年,含五险一金及劳务派遣等费用)执行,具体测算标准由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供。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联合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银川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期内有效。
(四)本公告由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招聘办电话:0951-5011132
联 系 人: 杜金宏
联系电话: 13895119618
联 系 人: 王 菁
联系电话:18795179693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