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铁岭县公安局、铁岭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等16家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3人,现具体公告如下:


二、 招聘条件: | ||||||||
铁岭市户籍,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 | ||||||||
就业困难人员: | ||||||||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 ||||||||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 ||||||||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 ||||||||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 ||||||||
5.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即“4555”人员。 | ||||||||
6.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 ||||||||
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 ||||||||
8.现役军人配偶。 | ||||||||
9.优抚对象,即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人员。 | ||||||||
10.烈属,即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 ||||||||
三、 报名材料: | ||||||||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两张一寸照片。 | ||||||||
四、 报名时间: | ||||||||
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 ||||||||
五、 报名地点: | ||||||||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6楼603室 | ||||||||
咨询电话:748423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