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我市公安警力不足的现状,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创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市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五大连池市公安局现有部分辅警考入公务员或自谋职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补招辅警,作为公安局的辅助警力,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应的警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录用名单制度,通过考试与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计划
(一)岗位职责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控制社会面、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辅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协助处置各类警情和突发事件;调解群众纠纷,减少治安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服务群众;以及完成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聘计划
招聘男性辅警8人,报名者通过招录测试择优录取,培训合格后确定工作岗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要求是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中专)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复原退伍军人。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矫正视力在4.8(小数视力0.6)以上,体型匀称,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在1.70米以上。
4、年龄在18周岁(2001年10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公安局的管理和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9)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六、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五大连池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800元,不再另外计发加班、执勤等其它补贴。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由市财政支付。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本《方案》由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招聘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