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吸引优秀骨干教师到我区任教,根据《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接选调优秀教师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向全市公开选调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名额
| 序号 | 岗位学科 | 计划数(名) |
| 1 | 中小学语文 | 4 |
| 2 | 中小学数学 | 2 |
| 3 | 中小学科学 | 2 |
| 4 | 中小学音乐 | 1 |
| 5 | 学前教育 | 1 |
| 合 计 | 10 | |
二、公开选调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近三年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教龄满五年,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第一类对象:具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称号、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县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二类对象: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县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具有一级教师职称并具备硕士学位的中小学教师;具有一级教师职称并获得县级优质课一等奖的幼儿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公开选调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6月9日,上午8:30—11:20,下午2:00—4: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5206室,联系人:政工人事处丁老师,电话:85851609。
(三)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人员统一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函件报名。报名时需本人签字确认,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并提供以下材料(见表格):
| 序号 |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 |
| 1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1) |
| 2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3 | 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与本人登记所在的一页) |
| 4 | 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
| 5 | 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 |
| 6 | 教龄满五年证明,2013-2015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四、具体选调程序
(一)考核或面试
1.第一类对象,根据用人岗位需求,简化程序,按照《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教师考核量化标准》(附件2),按考核分数的高低确定入围对象。
2.第二类对象,根据用人岗位需求,参加开发区公开选调优秀教师面试的,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教师考核量化标准》(附件2)量化分数的20%+面试(试课、上课或说课形式)考核分数的80%的合计总分高低择优确定入围对象。面试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以选调。
3.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同时申报同一学科岗位,优先选择第一类对象。
(二)体检考察与公示
1.入围对象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费自负。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2.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公开选调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局、文教体工作局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拟选调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选调手续。拟选调对象须在2017年8月底前到落实的学校报到,并在9月底前办理选调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办理选调手续后,与学校签订五年服务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
(三)其他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