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南部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200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站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证发〔2020〕1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就业困难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站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证发〔2020〕1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结合南山区实际需要,现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要求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主要从事在疫情防控中的政策宣传、维护秩序、排查布控、检查点测温值勤、应急保障、清洁消毒等具体工作。(岗位数及人数如下)

序号

招用单位

岗位数(个)

人数(人)

备注

1

仲宫街道办事处

78

100


2

锦绣川办事处

30

30


3

西营街道办事处

30

30


4

柳埠街道办事处

30

30


5

高而办事处

10

10


合计


178

200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家庭成员中有个体营业执照;

2、正在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

3、与原单位签订社会保险协议缴费的;

4、享受就业援助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村干部及其家属;

7、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8、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按户口所在地,由当地街道人社中心采取统一时间,分别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9日-- 3月12日

(二)报名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

2、街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村)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材料由人社中心留存。

五、考试

经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由用人单位采取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调查,择优录取。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七、纪律要求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诚信应聘。组织人事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招聘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信息发布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信息通过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进行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

组织人事局:    0531-88112713   

仲宫人社中心:  0531-82991320

西营人社中心:  0531-82829087

柳埠人社中心:  0531-82152718

锦绣川人社中心:0531-82815978

高而人社中心:  0531-82802109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花名册

 

                         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

                               2020年3月7日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


性 别

□男 □女

联 系

电 话


失业

登记时间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居住 地址

     省      市      区            

户籍地址

    省      市     区             

申请 就业 困难 人员 类别

□①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 失业人员 (婚姻状态:□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

□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失业人员

□⑤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就业 援助

告知

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援助条件,□可以/□不可以享受3+2延期政策,经审核、认定、公示环节后,将自       年     月起,给予您最长不超过     个月的就业援助。就业援助期间,您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管理,完成签订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当援助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就业援助政策补贴期满、被援助对象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政策规定援助条件(包括但不限定于:申请人及应核查配偶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单亲人员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退出低保范围、注销残疾证情况)时,应及时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停止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本人确认签字:

本人 承诺

本人向贵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合法、真实、有效,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街道(镇)

公共

就业

服务

机构

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1式2份,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2: 

         街办(公章)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花名册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安置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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