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关于定向招聘岗位指标申请,数量等问题

文章摘要

  2016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政策解答之二     2016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报名工作开始以来,应聘人员陆续咨询了一些政策性问题,现予以解答。     1.关于定向招聘岗位数量问题。      ...

  2016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政策解答之二

 

  2016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报名工作开始以来,应聘人员陆续咨询了一些政策性问题,现予以解答。

 

  1.关于定向招聘岗位数量问题。

 

  定向招聘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政策,今年属于首次探索实施,军队各级聘用单位对实际需求难以做到全面掌握,目前发布的定向招聘岗位比较有限。属于定向招聘范围的人员,可先选择非定向招聘岗位进行报名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同时通过组织渠道逐级向所在大单位干部部门反映。二次补录阶段,我们拟根据各大单位申报的需求情况,报经总政领导同意后,再拿出部分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岗位总数量按不超过军区级单位统一招聘计划5%掌握。

 

  2.关于定向招聘岗位指标申请问题。

 

  答:今后,军队各级干部部门和聘用单位将在统招工作展开前进行需求摸底,符合条件的烈属军属,可以提前向组织上反映和申请,逐级申报定向招聘指标。

 

  3.关于定向招聘岗位与非定向招聘岗位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有无区别问题。

 

  答:两类岗位的考试内容和形式,没有区别。

 

  4.关于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军队文职人员岗位身份问题。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第13条规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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